● 泸州市统计局

泸州市统计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草拟全市统计工作规范性文件、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全市各县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依法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单位进行查处。

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全市统计报表制度,管理全市基本统计报表;拟定或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全市统计标准,审定部门统计标准;管理全市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各县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审核评估认定和县区、各部门重要统计数据。

组织实施全市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和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全市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运行、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预测和监督,向省统计局和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全社会公众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制定全市各县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统一管理县、区政府统计部门中央级和省级统计事业费;协助管理县、区统计局正、副局长;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审、统计系统公务员业务培训、统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受国家统计局委托,领导和管理全市城市、农村和企业调查队。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5人, (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12名。)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1名,机关服务人员事业编制3名。

市统计局网管中心属正科级事业单位,编制4人。

市普查中心属正科级事业单位,编制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