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统计局
统计人员从业资格初审实施办法
一、项目名称:统计人员从业资格初审;项目编码:统计01
二、
审批(许可)项目依据:《统计法》第二十四条、《四
川省统计管理条例》第十条、《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
三、
项目审批(许可)办理类别:上报件
四、
审批(许可)申请受理机关:泸州市统计局
五、
审批(许可)决定机关:省统计局
六、
审批(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向所属县级
统计行政机关申请办理。
七、审批(许可)条件:泸州市行政区域内熟悉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具备从事统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
八、
申请材料:
(一)填写《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其两份复印件
(三)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其复印件两份或本人合格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两份;
(四)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九、
申请表格:填写《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该申请表
可以在当地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免费领取。
十、
审批(许可)程序:
(一)
受理
承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此项工作交由各县区行政服务中心直接受理,各县区将报名材料交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代为受理。
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
承办:市统计局办公室
岗位职责及权限:市统计局分县区审查认定后盖章,上报省政务服务中心。
时限:4个工作日
(一)
立卷归档
工作结束后,市统计局办公室应将所有文书材料及时归档。
十一、法定时限:12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十二、审批(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长期。每两年参加继续教育。
十三、审批(许可)的法律效力:领取统计从业资格证后,方可承担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五、年审、年检:无
十六、监管措施:不按规定领取统计资格证而从事统计工作的,将按有关统计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泸州市统计局
统计人员从业资格初审审批表
项目编码:统计01
政务中心受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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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个人 |
泸州市统计局 |
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
付 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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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江阳区大山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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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江阳区大山坪市政府大楼 |
联系电话 |
31039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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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人 |
李 琦 |
承诺领取时间 |
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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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 |
承办人员 |
岗位职责及权限 |
时限 |
审批材料交接时间 |
审批意见 |
审批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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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各县区将有关报名材料交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代为受理。 |
1天 |
收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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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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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勘 审查 |
市统计局办公室 |
市统计局分县区审查认定后盖章,上报省政务服务中心。 |
4天 |
收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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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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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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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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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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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并告 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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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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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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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 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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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工作结束后,市统计局综合科将所有审批资料、文件等文字材料进行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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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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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