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统计局
市级部门管辖系统内的统计调查
项目备案实施办法
一、项目名称:市级部门管辖系统内的统计调查项目备案;项目编码:统计03。
二、
审批(许可)项目依据:《统计法》第九条第三款
三、
审批(许可)办理类别:承诺件
四、
审批(许可)申请受理机关:市统计局
五、
审批(许可)决定机关:市统计局
六、
审批(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向市统计行
政机关申请办理。
七、
审批(许可)条件:须是市级政府主管部门或具有行
政管理职能的单位。
八、
申请材料:
(一)以部门名义提出申请备案函;
(二)制订统计调查项目的相关文件,包括制定该调查项目必要性说明及背景材料、重大调查项目的研究论证材料及试点报告、修改前的原统计报表制度或统计调查方案以及修改的主要内容说明等;
(三) 统计调查制度或统计调查方案。包括:总说明、报表目录、基层表式、综合表式、统计标准和分类目录、指标解释、逻辑关系及抽样方案(针对抽样调查)等。应明确表述调查目的、调查对象、统计范围、调查方法、调查频率、填报要求、报送渠道、时间要求、调查所属的人员和经费及其来源等;
(四) 填写《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申报表》。
九、
申请表格:填写《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申
报表》,该申请表可以在政务中心综合窗口直接免费领取。
十、
审批(许可)程序:
(一)
受理
承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将《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申报表》及申报材料交由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代为受理,市统计局将备案的部门统计调查制度和方案进行初审。
时限:1个工作日。
(二)
审定
承办:市统计局领导
单位职责及权限:对部门的调查制度或方案及本局有关业务处提出的初步意见进一步审查,签署审定人名字,返回受理人员;不同意审核意见的,与审核人员及时沟通,交换意见,并按原渠道退回受理人员。
时限:2个工作日
(三)
以复函形式制作文件
承办:市统计局综合科
岗位职责及权限:对需备案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以市统计局名义发函批复。
时限:1个工作日
(四)
领取文件并告知
承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通知申请单位领取批复文件。
时限:1个工作日
(五)立卷归档
备案工作结束后,市统计局综合科将所有备案资料、文件等文书材料当即归档。
十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十二、审批(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定期调查有效期为三年;一次性调查有效期为该调查的资料上报结束时止。
十三、审批(许可)的法律效力:领取正式批复后,方可实施统计调查项目。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五、年审、年检:无
十六、监管措施:未领取统计机构正式文件批复函而非法从事该项目调查,由市统计机构依法责令停止,并可依法处理。同意实施的统计调查项目应接受统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泸州市统计局
市级部门管辖系统内的统计调查项目备案审批表
项目编码:统计03
政务中心受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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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个人 |
泸州市统计局 |
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
付 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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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江阳区大山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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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江阳区大山坪市政府大楼 |
联系电话 |
3191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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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人 |
黄继华 |
承诺领取时间 |
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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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 |
承办人员 |
岗位职责及权限 |
时限 |
审批材料交接时间 |
审批意见 |
审批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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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将《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申报表》及申报材料交由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代为受理,市统计局将备案的部门统计调查制度和方案进行初审。 |
1天 |
收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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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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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勘 审查 |
市统计局综合科及有关专业科室 |
对部门的调查项目有关材料或方案交由本局有关业务科提出初步意见进行初查,签署经办科室意见,并返回综合科受理人员。 |
2天 |
收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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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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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 |
市统计局综合科负责人及局领导 |
按复审标准进行复审。对同意审核人意见的,制发函批复文件,局领导审核并签字。不同意审核意见的,与审核人员及时沟通,交换意见,并按原渠道退回受理人员。 |
1天 |
收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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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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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并告 知 |
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通知申请单位或申办人领取批复文件。 |
1天 |
收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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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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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 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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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工作结束后,市统计局综合科将所有审批资料、文件等文字材料进行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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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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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